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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费用被拒报 仲裁裁决公司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费用被拒报 仲裁裁决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及商业保险报销范围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但未购买补充医疗险。2024年9月张某某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申请报销时,公司称部分费用超出社保目录范围且未购买商业保险,仅同意按社保比例支付。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全额报销医疗费用,认为未购买商业保险导致其损失;公司辩称已缴纳社保且部分费用属于自费项目,主张仅需按社保标准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住院病历、费用明细、社保结算单等材料,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中关于医疗报销的条款。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费用扣除项目的合法性,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审核依据,员工则证明其治疗项目符合社保报销范围。庭审中双方就报销标准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社保报销范围限制,且未协助员工完成社保报销流程,裁决公司补足社保报销差额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医疗费用应按社保目录报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医疗报销制度告知义务,员工需区分社保与商保报销范围并保留完整就诊记录。本案因公司未履行社保报销协助义务导致部分担责,提示用人单位不得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推卸法定社保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