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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生育后被辞退索赔未果

案件标题:女员工生育后被辞退索赔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其怀孕后,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产后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且未缴纳生育保险,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生育医疗费;公司辩称其解除行为符合绩效考核制度,且生育保险由员工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辞退通知书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出示绩效考核表及员工手册。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生育保险。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及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万元,生育医疗费用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申报部分支持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且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48条对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生育保险缴纳制度,避免以绩效为名违法辞退孕期员工。员工需注意社保权益主张时效,保存好医疗费用票据及催办记录。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证据充分性是关键争议点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