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养老险断缴三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高管养老险断缴三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高管养老险缴纳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2019-2022年养老险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高管薪酬已包含社保待遇,且张某某未在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未缴养老险需补缴并支付赔偿;公司认为高管薪资结构已替代社保缴纳义务,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薪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凭证,公司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每月薪资包含固定补贴项目。但员工出示的劳动合同未约定社保替代条款,且公司未能证明已通过其他形式履行养老险缴纳义务。庭审中双方就补贴性质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局历年参保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9-2022年养老险并支付60%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6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依法缴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高管同样享有社保权益,企业不得以岗位特殊性规避法定义务。建议劳动者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发现断缴情况应尽快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过期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