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养老险未缴 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养老险未缴 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任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补缴养老险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构成违法,公司抗辩称存在口头协议约定不缴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发放的工资明细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协商约定,但无法提供书面协议。仲裁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认定公司违法行为,要求公司限期补缴养老险并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并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亦需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法定缴费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知悉社保缴纳义务不可协商免除,员工维权时应优先收集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若因企业原因导致社保欠缴,员工可依法主张补缴及经济补偿,但需注意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