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被解雇失业金索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被解雇失业金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2024年3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虽为上市公司,但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张某某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向劳动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但被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驳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致使其损失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裁员程序合法且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提交的证据显示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则强调员工未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无法转移社保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系主要过错,但员工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存在次要责任,裁决公司赔偿部分失业金损失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全员社保合规缴纳,员工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证据。失业保险金申领需同时满足缴费年限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建议遇纠纷时第一时间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