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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缴费年限遭企业缩水,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社保缴费年限遭企业缩水,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社保缴费年限问题产生争议,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补偿损失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仅为其缴纳了部分月份的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因健康原因离职后,发现个人养老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影响退休金计算,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2020-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并支付相应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主张公司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补缴社保,认为企业存在主观故意少缴行为;公司辩称部分月份员工请病假未上班,且已按最低标准缴纳,主张无需补缴。双方对'未缴纳月份'是否存在及张某实际出勤情况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病假证明,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考勤表。针对公司质疑的'未上班月份',仲裁委要求其说明具体缺失月份,但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勤数据。经核实,公司存在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申报缴费的问题,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法定免责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0-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按实际缴费年限比例发放养老待遇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关于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义务及滞纳金的规定;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申报制度,员工需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缴费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通过社保稽核或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且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申报导致败诉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