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缴费及补偿金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产假期间公司未支付生育津贴,且其医疗费用未获报销。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补偿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异议且已通过其他福利弥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缴纳。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及工资流水,证实公司未履行社保义务。公司承认未缴纳但强调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裁决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补偿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公司未缴费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社保缴纳记录,员工需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未参保期间产生的生育权益损失可通过仲裁维权,但需注意时效。公司可补充缴纳社保以规避未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