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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生育保险待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因怀孕被要求调整岗位。2024年某月,其产假期间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并以未提供考勤记录为由拒绝发放。张某某主张产假工资应全额支付,公司则称其岗位调整后工资标准应相应变更。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产假期间应享有法定工资待遇,公司以未签保密协议为由拒付工资;公司主张因岗位调整工资标准应降低,且张某某未配合提供考勤记录导致无法核实出勤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工资发放明细,公司提供了岗位调整通知及部分考勤数据。经核查,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仲裁委要求其补充社保缴费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款,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产假工资。员工需留存入职证明、工资单及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若社保未缴纳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