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小微企业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向人事部门反映但未果。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协商一致不参保且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员工签字的参保协议,公司提交了盖章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员工举证工资流水及社保局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实际缴纳。仲裁委经调查发现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义务,且《声明》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保的补偿金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亦需依法参保,员工维权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公司以员工放弃为由规避责任属无效抗辩,建议企业及时合规参保,员工遇此类问题可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