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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索赔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高管离职索赔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三年期间企业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补缴三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高管薪资已包含社保补贴,且协商一致无需参保。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张加盖公章的《社保参保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证明协议签署情况。仲裁委经质证认定协议无效,依据《社会保险法》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2-2024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高管缴纳社保,高管维权时需注意时效。本案中员工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违法,但建议提前留存社保缴纳凭证以降低维权难度。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