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非营利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非营利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非营利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以非营利性质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4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缴纳社保,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其为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可免除社保缴纳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自身性质特殊且实际未盈利,无需承担社保缴纳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但未能出示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非营利性质认定依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参照《社会保险法》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裁决公司支付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84条: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非营利组织同样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需注意章程中关于社保的约定效力。员工维权时应注重收集工资流水、用工证据等关键材料,单方主张时需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其非营利属性,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