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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退休待遇及利息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年限达9年。2024年1月退休时发现企业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要求补缴并支付利息。企业以'已缴纳'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导致退休金损失,要求补缴及利息;企业辩称存在其他社保账户缴费,但未提供有效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限期提供缴费记录,企业逾期未提交。员工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发放正常但无社保扣款记录。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补缴2015-2024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52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社保权益,保留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企业未举证证明缴费事实,将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本案未超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