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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失业补偿被拒最终获赔

案件标题:派遣工失业补偿被拒最终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失业补偿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8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裁员,但因派遣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申领失业金。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公司则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责任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双方对社保缴纳主体及失业补偿责任归属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缺失的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责任,认为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失业保险并支付失业补偿金约3.5万元,同时认定派遣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用工单位有义务督促派遣公司缴纳社保,未缴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建立派遣人员社保审核机制,员工需留存派遣协议及工资单等证据。本案中因用工单位未尽审慎义务导致败诉风险,建议企业完善用工合规流程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