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3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张某某随即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却遭拒。因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系主动辞职且未提供离职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年度凭证。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裁员通知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离职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约3.5万元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劳动者需及时留存离职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长期漏缴社保构成违法,但建议劳动者在失业后第一时间向社保机构申请认定并留存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