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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未领金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未领金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争议发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社保缴纳及失业金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致使其损失3.5万元失业金,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属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通知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但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仲裁委组织证据质证,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程序违法且存在社保缴纳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万元,合计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离职时发现未缴可及时维权。主张失业金损失需保留完整参保记录及离职证明,维权时效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内。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