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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漏缴生育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漏缴生育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缴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4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生育期间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其无法申请社保报销。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生育保险并赔偿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且员工未在入职时提出异议。双方对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保缴费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费用单据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则出示了员工签字的商业保险协议及部分参保凭证。仲裁委通过调查发现公司存在选择性参保行为,商业保险条款未涵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且员工已履行告知义务但公司未予补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补缴张某某2020年1月至2024年6月的生育保险费用,并按实际医疗费用的70%赔偿张某某约2.45万元损失。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41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商业保险不能免除法定责任。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医疗单据等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在时效内维权。本案中,公司选择性参保行为被认定违法,但赔偿比例因证据瑕疵未全额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