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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18个月后离职。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某在2024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缴部分的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无效的商业保险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记录,其未能提供,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未缴部分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建立社保缴纳制度,导致败诉。建议企业依法参保,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维权,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