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异地就医报销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异地就医报销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2024年5月,张某某因病在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申请报销时被公司以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为由拒绝。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报销,公司则称已按政策执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未覆盖异地就医,且员工未履行备案手续。核心争议在于社保缴纳范围与异地就医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员工提供医疗票据及诊断证明。公司出示的社保缴纳明细显示仅缴纳了本地医疗保障,未包含异地就医统筹。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社保法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及公司缴费义务的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异地就医所需社保,裁决公司补偿张某某医疗费用中应由社保承担的部分,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异地就医应由参保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劳动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缴纳规定,员工需主动确认社保覆盖范围并留存医疗票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需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但员工亦需配合提供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