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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生育医疗费未报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生育医疗费未报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生育保险待遇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其提交的生育医疗费用单据显示总支出约3.5万元。公司虽已为高管缴纳社保,但因内部流程疏漏未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导致张某某无法获得相关费用补偿。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履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义务;公司辩称已参保且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承担,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费用凭证、社保参保记录及生育证明。公司提供了社保缴费凭证,但未提交完整的生育保险申报材料。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申报原因,其解释因部门重组导致流程中断,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生育保险申报瑕疵,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职工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应得到保障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社保申报时效,高管因工作特殊性更需主动留存参保凭证。员工维权应保留医疗票据等核心证据,对单位社保申报异常要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