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裁员未支付医疗补助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裁员未支付医疗补助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某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失业后因旧病复发就医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向公司主张医疗补助未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医疗补助应由社保机构发放,同时称张某某病史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了2023年部分月份的缴纳证明。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通知文件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医疗补助相关义务,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并责令其补缴失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医疗补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社保缴纳连续性,避免因未参保或中断缴纳引发赔偿责任。员工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医疗记录,主张合法权利。本案警示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应积极维护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