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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失业保险金索赔案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失业保险金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失业保险条例》适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因部门裁撤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张某某在离职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被拒,遂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法定待遇,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按行业标准缴纳部分费用,且张某某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影响领取资格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失业证明材料。公司提交的缴费记录显示仅缴纳了2024年6月前的费用,张某某提供离职证明和社保局书面回复佐证。经质证,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仲裁委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开展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属违法,裁决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四条:单位未缴或少缴保险费的,应依法赔偿职工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需及时保存劳动合同等证据。失业待遇纠纷需结合缴费记录和离职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形下需承担全部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