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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生育保险补偿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生育保险补偿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类型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生育保险待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其正常生育产假期间,公司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张某某遂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法定待遇;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未及时申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且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影响正常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记录及内部审批流程,张某某提供工资条、医院生育证明及社保局查询截图。公司虽出示缴费凭证,但无法说明未报销原因,且未提供员工未履行请假程序的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承担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待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并承担相关待遇支付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社保缴纳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合法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