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国人未缴社保索赔利息获支持

外国人未缴社保索赔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国人未缴社保索赔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社保利息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实际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为其办理社保登记,也未缴纳相关费用。2024年11月合同到期后,张某某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违约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法定社保缴纳义务,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社保补缴请求,应驳回其利息诉求。双方对利息计算标准及是否适用合同条款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公司承认未缴纳社保但强调合同条款未涉及利息。仲裁员指出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合同约定不能免除。经调解未果,依据社会保险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的社保费用约3.5万元,并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同期利息。公司需在15日内完成补缴及利息支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未按时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分析启示:企业须严格履行法定社保缴纳义务,合同条款不能替代法定义务。外籍员工应注意留存工资单、合同等证据,一旦发现社保问题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利息计算应参照法律规定标准,主张时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