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依法缴纳养老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社保缴费记录缺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养老社保费用,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养老社保;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险且员工离职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商业保险单。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养老社保缴纳义务。公司承认存在管理漏洞但拒绝补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养老社保费用,但驳回员工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养老社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免除义务。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需完善社保合规管理,员工及时保存证据可有效维权。社保补缴主张应结合缴费基数和年限计算,主张利息需谨慎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