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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缴两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缴两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社保追缴及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公司存在社保欠缴问题,遂于2024年7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工作期间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公司辩称张某某在任职期间未提出异议,且部分月份社保已自行补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1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期内提出仲裁,且部分月份已通过其他方式补缴,不应重复计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工作期间及离职时间。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社保缴纳记录,仅提交了2022年10月后的部分补缴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未缴社保的合理性,并指出企业未依法参保属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约3.5万元;2024年1月后的社保因超过追缴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追缴欠缴部分,但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补缴引发纠纷。劳动者发现社保欠缴应及时维权,保存工资单等证据。对于时效问题,建议在2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超出部分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