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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养老社保断缴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养老社保断缴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社保断缴问题产生争议,案件由张某某户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经核实,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要求张某某签署空白协议,但实际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户籍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需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社保漏缴违法行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及赔偿经济损失;公司则声称已取得员工书面同意,无需缴纳社保,同时认为张某某主张金额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公司未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签署日期为入职时的'协议',但经鉴定存在关键条款缺失。仲裁员结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公司存在主观恶意规避社保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书要求公司补缴2019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未缴社保期间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需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通过形式协议规避社保义务的法律风险,此类协议往往因条款缺失或签名瑕疵被认定无效。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据。执行阶段可能面临企业转移资产等难题,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裁决落实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