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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生育保险报销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生育后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以未参保为由拒绝。张某某称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则主张已明确告知无需参保且未签订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承担生育医疗费用;公司认为员工未签订合同且主动放弃参保,应自行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社保缴纳记录及张某某工资流水,确认公司自2024年4月起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知晓参保政策但未提出异议,张某某则提供产假期间工资单证明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应承担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但因员工未签订合同导致部分举证责任分配争议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社保连续缴纳义务,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仍需证明劳动关系,否则可能影响赔偿范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