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医疗费索赔遭拒终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医疗费索赔遭拒终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受伤,经XX市医院诊断为工伤导致的骨折,产生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无法通过社保渠道报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医疗费用补偿及社保待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未缴社保的补偿;公司辩称事故非工伤认定范畴,且已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及事故现场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公司质疑诊断书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诊断书作为关键证据,确认工伤性质,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判定公司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约3.5万元,并补缴相关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员工需及时保留医疗诊断等关键证据。国企作为规范主体更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