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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且已签订免责协议,认为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社保记录缺失的证明材料,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行为,支持员工部分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6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因该原因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应及时保留缴费记录并主张权利。本案中因公司长期未缴且无有效抗辩,仲裁委支持了合理诉求,但经济补偿金额因工作年限和具体标准有所调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