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养老险未缴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实习生养老险未缴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险缴纳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社保争议中的养老待遇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以实习生身份为由拒绝缴纳养老险,张某某在2024年10月离职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补缴养老险并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为其缴纳养老险,否则需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实习生应由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负责社保,但未提供相关协议或政策文件。仲裁委调取了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其未为张某某参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缴张某某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及《劳动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实习生若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亦享有同等权益。
分析启示:实习生虽非正式员工,但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仍需依法参保。建议企业完善实习生管理制度,明确社保责任;劳动者应留存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法定缴费义务被判赔偿,凸显社保合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