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年限证明追讨养老社保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凭年限证明追讨养老社保赔偿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普通员工;公司类型: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养老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年限达6年。2024年5月离职后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主张经济赔偿。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质疑张某某提供的年限证明有效性,拒绝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18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公司则称因未签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实际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提供的年限证明存在瑕疵,不认可其工龄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明等材料,形成完整的年限证明链。公司反驳称工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考勤记录未经公司盖章确认。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间接证据足以证明劳动关系,裁决公司补缴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但未支持经济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有效。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留工牌、考勤记录等可形成证据链的材料;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补缴及滞纳金风险;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多类证据,单一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