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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索社保补偿金胜诉案例

案件标题:员工追索社保补偿金胜诉案例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纠纷,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离职时,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连续9个月社保欠缴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明材料。公司辩称已通过每月300元补贴替代社保缴纳,但未提供相关凭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已发放社保补贴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及离职交接单等证据证明社保未缴纳事实。公司仅提供部分签字确认单,但无法说明补贴具体构成。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公司银行流水显示该补贴实际为绩效奖金而非社保替代款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的连贯性,仅发放补贴无法替代法定社保义务。劳动者应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基础证据,发现欠缴情况及时维权,避免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