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索要社保补缴被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索要社保补缴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期间社保补缴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退休后,受雇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缴纳社保。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因未参保导致养老金待遇受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公司以已达成口头协议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退休返聘仍应纳入社保范围,公司则称双方系劳务关系且已协商免除社保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用工协议,其仅提交了一份未提及社保内容的《合作协议》。张某某出示养老手册中关于企业参保义务的条款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已达成免责约定,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补缴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规避法定社保缴纳义务,退休返聘人员仍受劳动法保护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实际工作内容与原岗位一致且持续用工,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企业需注意:即使存在返聘协议,也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否则面临补缴及滞纳金风险。建议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