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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未签合同公司拒缴社保被判补缴

案件标题:实习生未签合同公司拒缴社保被判补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社保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助理,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后,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系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实习津贴,无需缴纳社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劳动关系成立要求补缴社保;公司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补贴,拒绝承担社保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公司仅出示了实习协议和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项目参与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接受公司管理并从事劳动。公司承认张某某工作内容纳入团队任务,但强调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实习生同样享有社保权益,企业需注意用工形式认定。建议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关系;实习生应留存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