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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保险补发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保险补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待遇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养老金差额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现养老金远低于同类职工,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发差额。公司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张某某未在离职时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18-2024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并补发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商业保险已覆盖养老保障,且员工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但仅出示了商业保险单。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承认未缴纳社保但主张时效已过。仲裁员现场核查后确认公司存在长期漏缴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18-2024年养老保险,按退休当月工资的60%标准补发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劳动者可主张补缴及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未缴纳社保需承担全部责任,员工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向社保局申请稽核。养老金差额计算需以实际缴费基数为依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