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医疗费报销遭上市公司拒付
案件标题:派遣工医疗费报销遭上市公司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及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张某某因工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其向公司申请报销时遭拒,遂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要求全额赔偿。公司则称已将社保缴纳义务转移至派遣单位,且张某某未及时提交报销申请,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记录及费用单据,公司出示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凭证。庭审中,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且对医疗费报销流程存在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张某某医疗费用中未报销部分的70%,派遣单位承担30%。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社会保险法》第52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需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用工单位不得将社保缴纳义务转嫁派遣单位,劳动者应及时留存医疗单据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注意派遣协议中社保责任的明确约定,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