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费因非医保项目遭拒 公司败诉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费因非医保项目遭拒 公司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产生纠纷,核心争议涉及非医保项目费用承担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仅报销了医保范围内费用。张某某主张应由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非医保项目费用不在工伤保险赔付范围,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双方就费用明细产生争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医疗票据及诊断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工伤保险未覆盖全部治疗项目,公司应承担非医保部分费用;公司主张已履行社保报销义务,非医保项目属于个人责任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社保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明细,证明非医保项目费用未纳入赔付。张某某提供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主张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及企业补充赔偿责任,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调取相关社保政策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医保报销部分外,需额外赔偿张某某约3.5万元非医保项目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治疗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意见》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范围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告知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对于超出部分应承担补充责任。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完整医疗票据并核查社保支付明细,发现异常及时主张权利。非医保项目费用虽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缺失可能导致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