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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未缴社保无法领取失业金仲裁案

案件标题:员工因未缴社保无法领取失业金仲裁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失业保险待遇补缴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金损失,公司则主张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足额缴纳,且员工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承担失业金损失,公司辩称未足额缴纳社保且员工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导致无法申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提交了员工入职时的社保参保回执,但无法提供完整缴纳凭证。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实际未按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保,且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影响失业金申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社保差额部分,但失业金损失因员工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86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且完成失业登记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待遇损失需证明公司过错及自身损失,仲裁委对证据完整性及程序合规性有严格审查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