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公司拒缴养老险员工用手册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拒缴养老险员工用手册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涉及社保补缴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时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养老手册作为员工协议。该手册显示公司应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但实际工作期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公司从未办理社保登记。张某某在2024年12月离职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提交了养老手册作为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要求补缴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养老手册约定由员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养老手册、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公司未实际缴纳社保。公司虽主张手册条款有效,但无法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亦未提交任何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养老手册中关于社保的约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金额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规避社保缴费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社保问题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企业规模不影响社保法义务的强制性,小微公司同样需依法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