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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生育险员工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生育险员工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生育后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参保无法通过社保报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费用,且员工未主动提出社保申报需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了商业保险投保单。员工提交了医疗费用单据、工资流水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生育保险参保义务。公司未能举证商业保险实际理赔情况,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但社保基金尚未拨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条关于社保待遇赔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问题,生育保险未参保导致的费用需由企业全额承担。建议员工留存工资单、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同时注意社保基金拨付可能存在的延迟问题,可同步向医保部门申请先行垫付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