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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生育保险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生育保险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引发纠纷,案件涉及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其生育后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以已通过其他途径支付医疗费为由拒绝。张某某遂以工资记录为依据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法定待遇,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公司辩称已为员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且认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举证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18年至2024年社保缴纳凭证,公司无法提交。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工资记录证明连续工作年限,公司承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拒绝承认社保缺失。仲裁委采信工资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的应承担员工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国企也需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保留工资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缴费证明且承认劳动关系,最终支持员工诉求,但若存在证据瑕疵可能影响结果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