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失业险员工获医疗补助赔偿
案件标题:企业未缴失业险员工获医疗补助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失业金遭拒,遂主张公司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导致无法申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应支付医疗补助;公司认为员工未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失业登记拒领凭证。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员工已离职,未提交社保缴纳证明。仲裁委要求双方就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举证,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参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