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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养老险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养老险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养老险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员工离职后社保补缴属于行政范畴,不适用于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供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虽提交了商业保险合同,但未能证明该保险能替代法定社保。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补缴张某某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支付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的社保待遇由单位支付。本案中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法定待遇,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重视社保合规,未缴社保的行为将面临补缴及赔偿双重责任。员工维权时需及时收集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社保补缴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金则通过劳动仲裁主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