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争议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形,引发社保补偿金及利息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后发现公司自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未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及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利息;公司抗辩称部分月份已通过其他方式补缴,且利息计算标准过高。双方对欠缴期间及利息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通过补充协议形式完成部分社保缴纳,但无法提供有效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完整社保缴纳明细,公司逾期未提交,视为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连续14个月未缴纳社保违法行为,裁决公司补缴欠缴社保费用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63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主张利息损失。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管理,社保缴纳义务不可免除。员工需注意社保缴纳凭证的保存时效,主张利息时应明确具体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若存在欠缴行为,应优先通过内部流程补缴而非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