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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缴社保员工凭发票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社保员工凭发票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长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出院后,其持医疗发票向公司主张社保补缴及医疗费用报销,公司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补缴社保并报销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医疗支出,且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月份凭证。员工出示医疗发票、工资流水及病历资料,证明劳动关系及医疗支出真实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2024年期间社会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医疗费用属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社保补缴主张需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避免因未参保导致更高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