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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费纠纷推动社保补缴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费纠纷推动社保补缴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及医疗费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连续工作两年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6月张某某因病住院,发现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且已过仲裁时效,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就医记录及医疗费用单据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出示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认定公司存在漏缴行为,但认为医疗费用需以实际报销差额为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补缴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对医疗费用损失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补缴责任,但医疗费用需证明实际损失。员工应定期核查社保缴纳情况,保留就医凭证,及时维权以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