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补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国企用工关系及失业金计算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任职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因企业结构调整,张某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失业金遭拒,遂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公司主张张某某系主动辞职,且已提供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解除合同系员工主动辞职,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2021-2024年工资流水、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及失业金申领被拒的证明文件。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的离职申请表。经质证,仲裁委核查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确认未缴纳失业保险,但需进一步核实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属违法,裁决企业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但要求员工补充提供失业认定相关材料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需配合员工完成失业认定程序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员工维权时需保存解除合同证明及工资证据。失业金计算需结合当地标准及缴费年限,仲裁时效通常为离职后1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