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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企业为本地小微企业。2024年某月,因公司业务调整,张某某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待遇。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应赔偿其失业期间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无法提供失业保险缴纳记录,称系张某某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申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4年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供医保和养老保险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及社保查询截图,证明失业保险未参保。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单独缴纳失业保险,但称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仲裁委依据社保法第45条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赔偿张某某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导致无法申领的,应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问题,员工应定期核查社保参保记录。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需确保缴费年限达标,维权时注意时效。企业未参保行为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