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追讨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企,案由涉及社保未缴纳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后,通过查询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存在长达5年未缴社保的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未缴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且社保问题应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社保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社保缴纳凭证,仅以员工未主动提出为由抗辩。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公司存在长期未缴社保事实,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第8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案例凸显国企社保合规重要性,员工应主动索要社保凭证并留存证据。未缴社保超过法定时效可能影响维权,建议及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