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均工资约1.2万元。公司以‘社保由外包公司缴纳’为由,从未为其缴纳五险一金。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上海某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系外包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外包协议,但仅提交了一份标注‘外包人员’的协议。经调查发现该协议未实际履行,公司亦未提供第三方缴费凭证。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其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通过外包规避社保责任;员工需及时确认社保缴纳情况,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若企业存在恶意规避行为,员工可依法追索赔偿。